有道理。王局长沉吟道。
杀人?杀一个女学生做什么?一名侦查员插话道,现场没有翻动,死者的手机都好好地待在储物盒里。死者的衣着又是完整的,没有性侵的迹象。死者就是一个高三学生,社会关系简单到不能再简单了,也没有什么矛盾关系,不会是仇杀。最有可能的,就是司机在交通肇事案件后,灭口杀人。可是,你们刚才又从种种迹象上,排除了他的作案嫌疑。那还有谁杀她?为什么杀她?
为什么杀她,得从dna报告上来看吧?王局长充满期待地看着我,说道。
我点了点头,微微一笑,说道:王局长说得对,不过这事儿,还是得从尸检的时候说起。
我打开了这次尸体复检重新拍摄的死者衣物特写照片,说:关于案件性质的想法,还是得从死者衣物的状态来说。在偶然中,我们这次复检尸体,发现死者的黑裙子下端有一片血迹,就是我用粉笔标识的区域。另外,死者的三角内裤两侧髂部,也有擦蹭状的血迹。裙子上的血迹,我们暂且不说,先来看看内裤上的血。在说这个之前,我们再看看死者的头部血迹,它的流注方向是向脑后的,死者的双手,除了泥沙落叶,什么都没有。
你是想说,既然死者倒地后没有重新直立的过程,死者的双手也没有血迹黏附,那么内裤上的血迹不可能是自己形成的,所以这一处血迹,应该是别人形成的。王局长说。
我心中暗暗赞叹王局长理解能力超强,心想现在各地分管刑侦的副局长真的都是很有经验之人了。我说:不错,不仅能说明有外人在场,而且还能说明这起案件的作案动机。你们看,死者头部的创口不大,并没有太多的出血量,那么凶手在击打形成这处损伤之后,手上也不会黏附太多的血迹。既然不会黏附太多的血迹,那么手上少量的血迹会迅速干涸。然而,在这些少量血迹干涸之前,就被转移到了死者的内裤上,说明什么?
凶手在击打被害人后,没有做其他的事情,而是直接去脱她内裤?王局长问。
我点点头,说:从命案现场的行为分析理论来看,在杀人后立即去做的事情,就是作案动机。你说,立即去脱内裤,他的作案动机是什么?
会场沉默了一会儿。
我见大家都在思考,于是接着说:还有,死者经过被撞击、地面滑行、撞击路灯杆、跌落沟底这么多过程,可是下身的裙子确实整齐覆盖在腿上的,这种正常反而是一种反常了。
还是刚才的侦查员说:可是,你们法医说了,处女膜完整。
那并不是排除性侵的依据,因为,因为性侵有很多种方式。我说。
可是据我所知,你们提取的所有的检材,都没有检见精斑吧?王局长问。
我说:是的,没有精斑。不过,我刚刚拿到的检验报告上可以明确,死者的大腿内侧、会阴部、阴道内擦拭物,都检出有一个男人的dna。
又是那个逆行射精啊?大宝低声问我。
我笑着摇摇头,说:水良那个案子,是精斑预实验阳性,而检不出dna,这个正好相反。
会不会是接触性dna?王局长问。
不可能,如果只是简单的接触,那么dna的量是微乎其微的。在死者身上提取的,都会被死者本身的dna污染覆盖,是不可能出结果的。我说。
那是怎么回事?王局长问。
我皱了皱眉头,说:既然没有精斑,又是大量的dna,我猜,就只有唾液斑了。
我也是想来想去,只能想到这一种可能。这种方式的猥亵,可以留下大量dna,又可以不造成任何损伤。
王局长的脸上充满了难以置信的表情,说:可是,可是为什么会这样?
这个我就不知道了。我说,或许是性无能?
总的来说,你们现在的结果是,交通事故发生之后,洪萌冉躺在沟里,因为腿部严重骨折,不能移动。此时经过此路段的某人,看到了洪萌冉,色胆包天,去杀人猥亵?完事儿后,还穿好死者的衣物,掩盖他的真实目的?
我很认真地点头说:就是这样的。
那,恐怕要麻烦程警官继续追踪当天所有可能经过事发路段的车辆,然后把车主都拉来抽血比对dna了。王局长说。
可是,我记得你们说过,只有汽车走大路,才能被监控录下。我说,如果是三轮车、摩托车什么的,就有可能是走小路的,无法被记录。
王局长无奈地点头,说:确实是这样的。在追踪汽车无果之后,我们就只有寻找周围所有的村落了,所有有三轮车、两轮车的人,都拉来抽血比对。好在我们有dna证据,有明确的甄别依据,所以也不怕破不了案。
我觉得排查汽车这一步骤可以省略了,只需要查摩托车就可以。不过,即便是那样的话,还是十分劳师动众,而且这个案子的时间也很紧急啊。我想到和死者家属承诺的三天期限,此时已经过了一天,所以担心地说道。
怎么确定是摩托车?王局长问。
首先,死者的致命伤,是有尖端凸起的硬物形成的。我说,虽然我们没有在现场找到这种硬物,但是却看到了一把u形车锁的印痕。我觉得,u形锁锁体的棱角尖端处,就可以形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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